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防疫工作
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防疫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指出,“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依法审慎决策,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蔓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履职,抓好任务落实,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指出了法治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为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防疫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治是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
此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要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越是在病毒肆虐、人心不稳的关头,越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全国一盘棋,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切实体现在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上。
一是践行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重于泰山,“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绝不是口号、更不是清谈。战“疫”当前,必须坚持法治的人民本位思想,依靠人民群众依法科学有效履职尽责,用法治的精神担当起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任。
二是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疫情防控战不仅是一场人民战争,还是总体战、阻击战,不能靠头痛医头、脚疼医脚,更不是湖北省和医疗卫生系统孤军奋战。必须坚持法治的系统集成,从各环节发力,才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周全的法治保障和服务。比如我国应急管理领域的制度建设,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再到各领域、各地方、各位阶的专门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以及工作机制等,确保了疫情应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各项防控工作必须依法有序开展。
三是坚持在依法防控中提升依法治理能力。防控疫情是当前最重要的头等大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再良善的法律制度,也要靠同等素质的人来实施。这次疫情是对各级官员危机治理能力的大检验。疫情发生后,党中央迅即成立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向湖北省等疫情严重地区派出指导组,国务院发布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各省、区、市先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特别是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都对控制疫情起到了显著作用。但也要清醒看到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问题还不少、短板明显,落实防控措施不力、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依法治理能力欠缺、“等靠要”“推脱扯”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部门或组织的执法或执行力问题也受到了公众的质疑。因此,要坚持问题导向,补短板、强弱项,必须凸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
发挥法治的制度优势,统筹治理效能集中显现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全面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凝聚民心、汇聚力量共同战胜疫情,有利于做好依法防控各项工作,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必须衔接好现有法律规定,对相关规定该细化的细化、该明确的明确,提高疫情防控法治体系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是统筹法治各环节的系统治理。首先,要提升立法的回应度。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围绕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等展开立改废释,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其次,关键是落实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和严格执法司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绝不是无法可依、为所欲为,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依法审慎决策;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力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及时处理,定分止争。最后,针对需求牢固法治观念。危机,既是危,也有机,要善于把握时机、针对不同人群,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既要组织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转危为机。
二是统筹法治工作机制的科学治理。首先,完善针对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针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执法司法问题,要求严格执行现有法律法规,统一执法标准、程序、依据,对当前疫情防控中社会反映强烈的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强调依法严惩。坚决问责重复繁重的填表任务、空洞鼓劲的动员会、停不下来的“迎检大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法引导基层干部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其次,加强实践亟需的细则制定机制。瞄准执法司法实践所需,完善处罚程序,强化公共安全保障,加强治安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工作,加大对暴力伤医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为推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决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灵活有效法律指引。最后,健全经验总结的提炼反馈机制。疫情发生以来,各地各部门紧急动员、立即行动,在依法处置暴力伤医、哄抬物价、扰乱公共秩序等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探索了一些成功经验,一些地方还结合实践制定出台了相关办案指导意见,要及时总结提炼这些成功经验,并进行集成固化,确保法律政策的延续性。
三是发挥法律一般原则的正义治理。首先,在实体法实施中要遵从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从公权力主体所欲达成的目的与所采取手段的相称性来考量的。它要求公权力机关行使裁量权力时,所采取的手段必须有助于行政目的实现,并且所付出的成本和所造成的损害应当与行政目的相适应;在多种方式都能实现行政目的时,应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在防疫工作的发现、隔离、收治以及物资调配、行政处罚、群防群治等几乎全部过程中,都应注意比例原则的适用,谨防采取过激举措,真正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公权力主体要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其次,在程序法实施中要遵从正当程序原则。只有合理的程序,才能让公众产生信任。在防疫工作中,最重要的法律制度莫过于基于此原则的信息公开制度。各级政府和承担公权力的组织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系列规定,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加强论证核实和及时辟谣处置,避免引发信息焦虑和市场恐慌,既要营造万众一心阻击疫情的舆论氛围,也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舆论关注。最后,审慎适用应急性原则。应急性原则在此时的确很应景,它是指在某些特殊紧急情况下,出于维护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利益的迫切需要,公权力主体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甚至与法律条文字面含义相抵触的措施,而这些措施的合法性应当予以追认。在绝大多数可预见的紧急状态下,公权力主体采取非常措施已经有法可依。尽管如此,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紧急情况仍不能完全避免,需要适用应急性原则来应对,因此有学者将其称为“非常法律”,基于必要而形成,其适用具有临时性,主要内容具有授权性和预防性。当然,应急性原则有被滥用的危险,作为对背离制定法行为的宽容,必须慎重使用。只有在如同本次疫情这样的极端紧急情况下,而且衡量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后显然必要的,才能适用。而且,无论在何种紧急状态下,公权力主体都应当尊重人格尊严、遵循比例原则等法治基本要求。此外,应急性原则适用只是临时的,针对法律规定存在的漏洞要及时进行修补,保证疫情应对工作大致在常规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坚持高等学校使命担当,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陈宝生在全国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上强调指出:“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投身防控疫情第一线作为守初心、担使命的试金石和磨刀石。”高等学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按照陈宝生部长的要求,严防死守、紧盯到人、稳住人心、停课不停教不停学、加紧科研攻关、加强舆论引导、层层压实责任,以战时状态未雨绸缪、做细做实,党员干部带头,明确战略任务,领会战术原则,抓住战役重心,把握精准信息,明晰责任清单,严格守外管里,坚决防止疫情在校园蔓延。除此之外,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服务大局、奉献社会使命担当,重点发挥好高等学校的本职和优势。
一是继续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经此大疫,今后要着力面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实际的总目标,针对现实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任务,推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融通法治与治理,培养应急法、公共卫生法等复合型法治人才,更好满足国家治理需要。
二是拓展疫情防控法治智力支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围绕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等法律问题加强研究,为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等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服务。
三是优化基层干部法治培训计划。这次疫情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基层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有责任担当之勇、又有科学防控之智,既有统筹兼顾之谋、又有组织实施之能,然而现实中一些干部作风飘浮、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对此需要优化基层干部的法治培训计划,切实以此次疫情为教学案例,将法治制度与治理举措、抓好落实与践行初心的双向要求落实到培训中。
当前,全国上下正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应对疫情。越是在突发事件和紧急状态下,越是要充分发挥法治在疫情防控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应对工作,用法治的最大公约数汇聚起抗击疫情的最大同心圆。
【作者樊伟 王志,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樊伟为党委书记】
原载2020年第3/4期《中国高等教育》杂志
作者:樊伟 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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