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和听力残疾人员可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
9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规定“视力残疾和听力残疾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实际需求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测试”。
办法明确,视力残疾人员测试方式为摸读盲文或识读大字版汉字;听力残疾人员测试方式为写汉语拼音、写命题说话文本、打手语。测试内容依据国家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执行,测试试卷由国家测试机构统一编制。此外,办法明确测试员上岗应接受专项培训。
为保障测试服务水平,办法还规定“按照就近就便和自愿原则向省级测试机构或测试站点报名”,同时明确规定“测试站点应在测试前为应试人提供测试流程和测试方式的培训和导引服务”,体现“有关爱无障碍”的服务理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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