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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不动产登记再推十八项便民利企新举措

2025-02-28 07:52 来源:兰州日报

  助力“十四五”收官 优化营商环境 提升服务质效

  兰州不动产登记再推十八项便民利企新举措

  【本报讯】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强省会行动的关键之年,为更好贯彻全省招商引资暨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强省会行动、“三抓三促”行动、营商环境提升相关要求,纵深推进1139工作部署落地生根,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切实提高登记工作服务质效,2月27日,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以市自然资源局党组“1+2+N”的工作体系为牵引,在2024年18项便民利企举措的基础上,再次研究制定了9项便民和9项利企举措。

  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举措

  实行补证业务“即来即办”。因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需补办的,权利人仅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即可申请补发,登记窗口即时受理,压缩时限、即来即办。

  实行司法协助“立等即办”。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的,完成涉税事项后,50分钟内办结;省内各级人民法院通过线上司法查控业务联办平台或在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本级登记服务大厅“司法专区”办理查(解)封登记业务的,材料提交后,立等即办。

  实行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由金融机构从线上提交抵押登记材料,登记机构“不见面审批”,即时生成电子证照,金融机构依据电子证照及时发放贷款;办理房屋抵押注销业务的,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抵押注销材料,登记机构即时办结。

  推行电子受理凭证。办事群众提交不动产登记资料后,由系统通过短信发送电子受理凭证至权利人手机号码,领证时只需提供电子受理凭证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即可。

  实行纸质证书“同城通发”。办事群众提交办理二手房过户或抵押贷款材料后,权利人可持纸质或电子受理凭证及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在南关、东岗、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任一不动产登记大厅就近领取纸质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实行律师尽职调查“在线查询”。国内执业律师,可通过注册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选择兰州市辖区,提交代理涉诉案件相关材料后,在线查询下载《兰州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推行二手房买卖预告登记。二手房交易时,双方签订了《存量房买卖网签合同》,但尚未办理转移过户的,可申请办理二手房买卖预告登记业务,防范交易风险。

  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应用。倡导权利人通过登录甘快办APP,线上申领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权利人可凭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直接申请二手房过户、抵押、更正、变更等业务。

  推行“水电气暖”协同过户。办理二手房过户时,权利人可同步申请办理“水电气暖”联动过户,“一次申请、多事可办”。

  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举措

  实行土地“带押过户”。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与抵押权变更、转移登记一并办理,实现“带押过户”,有效促进土地二级市场流通转让。

  实行“撤押即首登”。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企业,可将土地抵押权注销登记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两项业务联合办理。

  推行土地“首登即抵押”。企业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有融资需求的,可同步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登记材料,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和抵押权登记”联合办理。

  实行非住宅“带押分割+过户”合并办。具备分割条件的非住宅,已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分割交易过户的,实行将还清原贷款、申请新贷款、解除抵押、面积分割、交易过户、抵押设立等6项业务合并办理,只需提交1套资料,可办4项登记业务。

  实行“无还本续贷”登记服务。已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的经营主体,在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可向金融机构申请“无还本续贷”服务,实现从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新还旧”到登记机构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无缝衔接”。

  实行土地“按建筑面积占比登记”。对符合闲置土地处置条件并纳入处置闲置存量土地项目清单的,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按已完工建筑面积占比,申请分期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方便企业开展预售及融资。

  推行涉企业务“预审核”。涉企登记业务全面实行资料“预审核”,将资料审核合并在受理环节,实现“受理即审核”,“审核即登簿”“登簿即发证”。

  推行“一企一策”服务。针对企业办理登记业务不同需求,从供地到发证全业务链条提供“一对一”辅导、帮办代办,解决企业办证和抵押问题。

  推行“一码关联”。将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土地、房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的唯一编码,贯穿土地供应、预售许可、登记发证业务全流程,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企业不再提供纸质资料,为企业办理各类登记“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马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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