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升督学的专业权威
如何提升督学的专业权威
现代学校是由专业人员和内容构成的教育组织,只有具备高度专业知识背景和经验的人,才能实现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国务院随后颁布了《教育督导条例》,关于督学专业性的要求包括:“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这两点要求言简意赅地呈现了我国督学的工作职责——“督”和“导”。在“督”的方面,其专业性表现为依法治教;在“导”的方面,其专业性表现为掌握教育规律。
我国教育督导政策中对督学专业权威要求的提升,一方面是因为受到世界范围内教育督导制度改革大趋势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发展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督学专业权威的提升,使其工作重心从传统的以控制、检查为主走向现代的以服务、指导为主呢?
第一,法治赋权。通过法律、法规以及行政指令向督学赋予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专业权威。一是从法律上授予督学进入各种办学机构开展教育督导活动的权力。在此过程中,督学可以获得与工作相关的各种信息与数据,可以与学校及教师协商对学校管理和教学进行观察和调研等。二是从法律上赋予督学影响教育决策的权力。督学应与教育决策者和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接触,参与决策过程和重大问题讨论。除刚性法令规定外,还要在相关行政制度中赋予督学一定的弹性权力,以确保将强制性专业权威与非强制性专业权威更好地结合使用,保证教育督导活动的质量。
第二,确立严格的发展制度。严格的制度是促进教育督导工作科学化的重要手段,也是将督学队伍的发展纳入专业化轨道的有力途径。在统一规定各级督学的任职条件、聘任办法和资格证书标准的基础上,加强专兼职人员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督学的选任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先实践、后任命”的原则,并注意按照政策变迁和实践需要加强职后继续教育,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督学在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以提高其工作实效性。
第三,搭建交流平台。应搭建起交流平台以鼓励和促进教育系统中不同主体表达自身的教育观和管理理念。通过搭建督学与被督导对象之间现实和虚拟的交流平台,在督导检查前,实现与学校、教师的信息沟通,以便双方切实了解和掌握工作计划与安排。因为只有与督学有意义地持续互动,被督导对象才有可能心悦诚服地接受督导结果。同时,督学可以邀请同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所负责区域中的校长、教师、家长以及其他社会相关人员参与督导,力求形成具有认识上一致性的督导意见。这种在特定工作环境下,有意识促进主客体交流的做法实现了专业价值观和实践原则的高度统一,并最终将实践内容转化为专业行为准则。
第四,督学专业分工。督学的工作庞杂,一般需要具备领导能力、组织能力、财政能力,了解学校与公众的关系、教师评估、有效的经济预算,具备激励、矛盾解决能力,同时具有学生成绩检测和评估、课程开发和教学计划等方面的技能,而教育政策与管理、教学管理和价值与道德规范也是督学必备的重要素养。因此,一个人往往难以承担所有的任务,分工已经成为专业化发展的重要趋势。在现代学校制度背景下,督学所有的任务都分成了高度专门化的工作,每位督学都应履行这些责任。此外,督学还应是一个学段或是一个教育领域中的专家,要在评价手段、工具和方法的科学性上进行进一步研发。
教育督导政策是我国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在此过程中,督学一方面要树立对自身专业权威的自信,另一方面要树立教育督导工作的公信力。在良好制度环境的保障下,督学只有持续增强自身的专业权威性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发展的需要,更有效地发挥自身职能。
(作者单位: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中国教育报》2020年05月14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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