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人民检察院巧用“三监督”模式开展行政检察监督
新区人民检察院巧用“三监督”模式开展行政检察监督
【本报讯】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运用“法治督察+执法监督+行政检察”的“三监督”模式,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助推涉企执法规范化建设。
凝聚监督合力,强化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为进一步强化贯通协同,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和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会签出台《兰州新区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联动实施办法》,分别从定期协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动办案、法治宣传等多个方面对协同联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参与法治督察,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人应邀参加由兰州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法治建设督察工作,工作组通过查阅卷宗、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的形式,对被督察单位全方位开展法治建设“综合体检”。在督察过程中全面了解行政执法实况后,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建议持续跟踪整改成效,确保此次督察行动不虚不空、不偏不倚。
坚持问题导向,以精准的监督举措推动专项监督走深走实。兰州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行政检察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和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对于涉企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有争议的案件,通过调查核实、公开听证等方式推动达成和解,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同时开展涉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专项工作,严格实施从业禁止、终身禁止等惩戒措施,探索建立“司法判决—行政监管—检察监督”的闭环治理,为推动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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